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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空调回收积分三个规则公布
2022-07-28       点击:241

依据《有关调整〈乘用车公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将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列入乘用车公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一、在2021—2023年度公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计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体系、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对应免减一定额度(空调回收积分可累加)。公司企业可自由选择固额或实验额度进行空调回收积分申报。

二、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体系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计算免减额度为0.08升/100公里。

三、对所有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体系的车型,公司企业可根据GB/T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进行实车测试,基于实验值计算免减空调回收积分额度。

最终,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循环外技术列入乘用车公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免减额度将另外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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